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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02 20:24:24
来源:南岳区纪委监委  访问数:

 

1.公务接待是指为上级机关或外地纪检监察机关来我委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执行公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提供用餐、住宿、陪同、交通等方面的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接待。

2.公务接待工作归口办公室管理。按照有利公务、严格标准、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分线对口的原则办理。

3.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拟承办公务接待的室(所)、派驻纪检监察组应按统一格式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领导签署意见后,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接待。

4.公务接待用餐地点由承办人员按就近安排、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接待用餐应当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消费,一律不上酒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5.公务接待住宿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安排标准为:省部级领导安排普通套间,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0元;厅局级领导安排单间,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其它人员安排标准间,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黄金周、节假日和黄道吉日的住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6.公务接待活动涉及客人车辆进入景区,严格按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7.公务接待门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方可使用。公务接待门票不得使用现金购买。

8.公务活动结束后,具体承办人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每接待一批客人结算一次,不得将不同批次客人的接待费用混合结算。

9.公务接待支出实行现金或公务卡结算,不得签单消费。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公函、审批单、接待清单及发票原件,报销程序按财务管理制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