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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查阅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02 20:17:24
来源:南岳区纪委监委  访问数:

 

1.相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案卷,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应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2.案卷材料不得外借。

3.查阅案卷要履行签字手续,并登记查阅时间、查阅人所在单位名称、文件字号、密级、份数,同时确定查阅时间。

4.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清理查阅的案卷材料,确保案卷安全、不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