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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岳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 2021-10-22 16:42:44
来源:南岳区纪委监委  访问数:

组织机构


南岳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问责办)、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追逃办)、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直属单位财务监察所设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6个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负责政策法规、宣传、信息技术保障职能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问责办):负责综合协调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第二纪检监察(第二纪检监察室加挂追逃办牌子):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派驻纪检监察组及职能职责:

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湖南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督促驻地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地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地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区纪委及时报告经区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地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地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地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股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调查股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地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地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对驻地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地部门做好巡察工作承办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