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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房“五条禁令”

发布时间: 2023-08-01 09:12:28
来源:南岳区纪委监委  访问数:

一、严禁本人及直系亲属参与或入股原住村居民自建房屋,或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改扩建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二、严禁在村民建房监督管理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禁监督检查走过场、搞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严禁应付式整改,吃拿卡要,层层推卸责任。

三、严禁为违法违规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

四、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为违法违规建设提供便利、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权属登记及过户手续等。

五、严禁本人或纵容默许亲友阻挠、妨碍职能部门正当执法。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程序先免职或停职检查,再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南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岳区监察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