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所属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
一级事项 | 法治宣传教育 | 二级事项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湖南省“七五”普法规划 | ||
公开主体 | 南岳区司法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