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所属领域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
一级事项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二级事项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公开时限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 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依据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
公开主体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公开层级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