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确认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一级事项 | 行政确认 | 二级事项 | 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确认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 | ||
公开主体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岳分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