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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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
公开主体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岳分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