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南岳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所属领域 | 统计领域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23〕3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衡政发〔202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 ||
公开主体 | 统计局 | ||
公开层级 | 区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