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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1日 17:10 来源: 作者:

 
 
 

 

 

 

 

 

 


衡治教费办通[2016]01

 

 


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督查工作的

   

 

各县市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治理办、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市直公民办中小学校、职业类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自查和检查>的通知》(湘教通[2016]531])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衡发改价费[2016]11号)、《衡阳市教育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衡教发[2016]32号)、《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衡价教[2013]210号)、《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价教[2013]26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范围和时限

此次督查从11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以督查组通知为准。

检查范围为全市公民办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检查时限为2016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对重大的连续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督查内容

1.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各中小学校有无组织有偿补课活动,是否存在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公办中小学教职工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通过“课堂内容课外补”向学生收取费用行为;是否存在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行为。

2.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情况。选用教辅过程是否存在违规甚至腐败问题;对推荐教辅数量和质量是否满意;学校对教辅使用的满意度如何?学校是否存在推荐使用目录外教辅问题,是否存在教辅发行部门向学校推荐目录外教辅问题;学校是否存在强制征订现象,代购教辅过程是否存在违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参与教辅编写问题。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各级各类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否坚持自愿与非营利原则,有无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问题;是否将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4.执行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情况。普通高中学校是否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旁听生等名义进行超计划招生,并收取赞助费、择校费等费用。

5.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收费项目不规范,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借读费问题;是否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费;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要求幼儿家长购买各种教材、读物和教辅资料;是否对入园幼儿跨学期收取保教费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

6.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公示内容应公示尽公示,公示载体、地点、时间、规格等是否符合要求。

7.收费票据管理使用情况。各收费学校是否按照省财政部门提供的正规发票给学生开具收费票据;有无收费不开票据的行为。

8.其他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如:是否存在向学生强制收取学习报刊、教辅读物及其他学习生活用品费用;是否存在借收取商业保险吃回扣问题,是否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学校是否收取午休管理费,学校是否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是否存在收取开水费、停车费、各种证件费用、各类押金、学籍费等费用。

三、督查方式方法

1.听取各县市区(学校)就上述检查内容的简要情况汇报,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检查工作中要抓住重点,把中小学违规补课收费、服务性和代收费乱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中小学教辅材料散乱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治理重点。检查组要围绕政策规定,带着问题,采取不打招呼、直接到校的方式进行抽查。要在核查反映问题的基础上,通过查看学校账目、查看学生书包、查看教师办公桌、调阅学生花名册、走访家长以及召开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学校的办学、收费及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四、督查人员

督查组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分成三个组,由各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每组四人。

五、督查要求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秋季学期教育收费工作。要逐条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有教育乱收费信访投诉到省、市的县市区和学校,以自查自纠的实际成效迎接省、市教育收费督查。
  2.各地、各校要坚持求真务实、动真碰硬的工作作风,敢查真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严格纠正,整改要迅速,措施要过硬,确保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情节恶劣的乱收费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并坚决予以纠正。

3.此次督查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市治理办将适时对督查情况向全市公开通报。

4.各地在督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请各县市区将检查总结(包括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检查之后五个工作日报我办(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并发送电子版。联系电话:0734-8811352,电子信箱:hyedujb@163.com

 

                 

                          

                            衡阳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2016年1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