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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自流黑”及协税护税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2日 11:00 来源:南岳区商务局 作者:

根据9月11日省政府谢建辉常务副省长在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上的指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42号、湘政办明电[2019]5号和省商务厅湘商函[2019]167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整治成品油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打击“自流黑”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促进全成品油行业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1月起在全范围开展成品油市场“自流黑”及协税护税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整顿全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自检油罐、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站(点)(以下简称“自流黑”)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成品油偷税漏税、制售假劣成品油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营造合法经营、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规范、安全和公平公正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总体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成品油市场“自流黑”及协税护税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成品油市场“自流黑”及协税护税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关重大事项。

 长:綦新桂

副组长:李灵芝、黄广亮(常务)刘桂花

 员:王金明、曾小艳、蔡仙林、罗天昊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等工作。
    ()整治时间: 2019年 10月-2020年2月
    ()整治范围:全区加油站(点)油库区域等地点进行排查,并接受和处理来电来函举报信息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愉税漏税行为。包括不开发票、少开发票等行为,重点打击炼油企业与加油站点无票销售行为通过第三方平台采购,由贸易公司从炼油企业一次性订购大量带票油品,分销时把油品以无票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成品油纳税申报销售量远低于实际销售量的行为。
    (二)整治非法经营行为。包括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或相关证照过期仍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整治非法储运、销售成品油行为。包括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等非法储运、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四)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以次充好”供应市场或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

(五)整治计量违法行为。包括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积协调相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认真制定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注重实效,全面排查到位。认真履行职责,既保障取缔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主要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严格管理,分类取缔的原则。做好底摸清、问题清,把所有成品油经营户都纳入排查管理范围,对无证无照的加油站(点)、加油车辆实行分类取缔;二是坚持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原则。检查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和成品油非法经营户,重点检查分布在国、省道两旁非法加油站(点)和埋藏在村民院落,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储油罐点;三是坚持先易后难、集中攻坚的原则。在取缔过程中各职能部门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非法经营成品油态势继续蔓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合法加油站点采取“先停业、后整改”方式进行,对规定时间内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在取物过程中,加油机油罐等设施需要拆除的,务必在专业技师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重大隐患不整治或

整治不到位和发现非法违法活动不依法处置的,一律实施事

前问责。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使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

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南岳区商务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