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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商务局

       

南岳区商务局

机构名称:南岳区商务局  

负责人:杨鹏蔚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西街128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900

电话:0734-5661688  传真:0734-5661688 

邮箱:1826269782@qq.com

 

                                                  


 

 

南岳区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岳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南岳区科学技术局、南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牌子。

第三条  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区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提出全区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三)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协调全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协调管理内外贸易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四)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市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南岳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五)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全区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区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区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等;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区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六)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统筹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七)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区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区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编制区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八)牵头区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项、基金项目等推荐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集聚、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一)拟订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区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全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政策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消费品、原材料、装备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四)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承担通信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全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负责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数字产业的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相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五)负责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聚、优化升级和企业集群发展;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内区域合作、国际产能合作;配合推进先进制造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十六)指导区供销合作社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培育参股控股各类龙头企业,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示范化、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牵头拟订区农村商品流通市场规划编制,建设区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购销经营网络;采取创办、领办、联办等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产品基地,组建有关行业协会,参与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在农村社区建立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新型为农服务体系。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配置中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区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改革局的职责分工。

(1)关于经济运行调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区商务局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2)关于工业规划。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它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区商务局负责编制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3)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区商务局负责申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省、市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申报;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区发展改革局承担。

(4)关于节能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系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区商务局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

(5)关于物流业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

(6)关于重要商品进出口。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棉花、食用油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区商务局负责审核区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2.与区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为区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本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负责本区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配合区商务局执行国家、省、市、区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3.与区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4.与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牵头拟订南岳区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并指导实施;按归口对报区委、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展会活动提出审核意见,按归口负责全区展会日常管理工作。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举办展会类活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各类活动举办行为。

5.关于工业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工业商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室)。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拟订和督促落实全局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全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政务公开、机要档案、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局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局重要综合材料的起草和对外宣传、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综合统计数据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年鉴、史志编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财务、劳资工作;承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全局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二)商务事业促进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区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糖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处理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及建设项目的登记、听证和预审,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拟订区商业网点规划,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品流通业行业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促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和产销对接,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负责全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区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的选址、确认和上报;统筹全区电子商务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拟订全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区服务外包工作和市场开拓促进活动。

(三)科技发展股。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承担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以及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相关管理工作;提出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评估和验收;承担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牵头组织举办综合性科普活动;承担创新型城市建设、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软科学研究、学法用法等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科技特派员工作;承担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登记、科技奖励申报推荐工作;协调对接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工作,管理本区范围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拟订引进国内外智力计划和政策和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推进南岳区与国省市科研机构、大学、大型企业及区域间科技合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股。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主要预期经济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负责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承担日常管理、协调服务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拟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计划,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按规定权限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组织拟订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考核;承担通信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推动实施“三网融合”有关工作;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管理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统筹推动数字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五)供销管理股。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负责建立新型为农服务体系,采取创办、领办、联办等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产品基地,组建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在全区农村社区建立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综合服务中心;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培育参股控股各类龙头企业,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示范化、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指导和协调供销社农资、日用工业品、废旧物资、饮食、旅店等经营服务工作;负责供销合作社专营业务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指导和协调供销合作社基建投资项目、科技项目和合资、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实施等工作;指导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供销合作社抓好农副产品收购工作。

第五条  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区投资促进事务中心调整为区商务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区商务和经信科技综合执法大队调整为区商务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