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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点亮乡村”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15:50 来源:WWW.NANYUE.GOV.CN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用三年时间点亮乡村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统一规划、以奖代补、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完成点亮乡村亮化工程,着力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幸福新农村,为南岳旅游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三年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区引导、乡(镇)组织、村实施,从2016年到2018年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乡村亮化工程。

三、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村庄布局结构,因地制宜统筹确定路灯安装数量,在安装过程中,科学布点、注重细节,配置合理,以方便村民夜间出行、就医与休闲。

二是坚持质量为先、规范建设的原则。统一质量标准,严格施工验收,如期安全竣工。各乡(镇)、村对路灯质量和施工质量严格把关,要抓进度,更要保质量,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三是坚持严格管护、高效运行的原则。各村负责统筹解决路灯日常维护、电费和管理费用,建立乡村亮化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路灯高效运行。

四、实施范围和标准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区27个行政村路灯安装地点为村主要干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路灯间距宜设为50-70米左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管线入地及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各村路灯安装数量和具体安装位置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支持。

五、项目管理及资金筹措   

行政村亮化工程项目实行村级质量验收,区级联合验收的方式。一是村级工程质量验收。亮化工程竣工后,由乡村对路灯亮化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质量验收单》,向区农办报告质量验收情况。未通过质量验收的,限期要求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验收。二是区级联合验收。区农办要按照项目验收内容收集台账资料及村级质验报告,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填写好竣工验收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村亮化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村自筹、区奖补的办法。行政村自行筹集本村亮化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根据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进行灯具采购,组织好底座的土建施工与路灯安装。项目竣工后,经乡(镇)村自验、区级联合验收,并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在区安排的农村能源经费中拨付奖补资金。按照人口数量分为大、小村,大村奖励5—7万元、小村奖励3—5万元。

六、年度实施计划

当年需要安装路灯的村,由村级申报,乡镇审核,报区点亮乡村亮化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列入年度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对已基本完成亮化任务的村,需要添置路灯的,采取村摸底、乡(镇)申报、区核查的方式申报,经批准后,列入年度计划,安排专项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按照区领导、乡(镇)组织、村实施的原则,区、乡、村分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工程组织实施。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点亮乡村亮化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农办,由区农办负责实施方案的拟定,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所涉村包村干部为成员的亮化工程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工程进展和质量标准。所涉行政村要制定村级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成立由3-5名村民代表组成的村级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全村亮化工程的全程质量监督。同时组建一支施工队伍,全力配合协助中标企业做好路灯安装点确定、安装施工、路灯安装平面图绘制、文字说明起草等事项,平面图要标明村亮化主干道名称和路灯安装点位置。

(二)明确责任,建章立制。各乡(镇)指导村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合同,明确路灯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进度、双方职责等重要事项。中标企业要制定科学全面的施工方案,严格质量要求,把握时间进度,抓好安全生产,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各乡镇负责亮化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监督,搞好施工前路灯部件到货检验、施工中现场材料及部件的质量检验和路灯安装后的全面验收。各行政村负责工程施工监督、日常维护管理等费用的落实。要选定1-2名有一定用电知识的管护人,负责施工后路灯的长期维护,建立路灯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要把亮化工程列入村级年度目标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和奖励办法,加大对工程相关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监管机制不到位、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不廉洁等问题要予以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