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本指南。
一、 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岳区云峰路5号
联系电话:5662272
传 真:5676522
电子邮箱:nyxmscj@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南岳党政门户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办公室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南岳党政门户网上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岳区云峰路5号南岳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下午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5662272 传真号码:5676522
电子邮箱:nyxmscj@126.com
邮政编码:4219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申请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