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土资发[2016]73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土地综合整治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2017年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5]109号)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省厅决定对省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入库的项目为省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但不含省级土地开发、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及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县项目。
(二)申报入库的项目必须符合《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立项原则和申报条件。
(三)申报入库的项目应当符合当年度入库项目技术要求(首批入库项目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和立项入库程序
(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开展项目选址踏勘,初步拟定项目区。
(二)初步拟定项目区后,申请市州国土资源局进行现场复核。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实地核实后,确定申报的项目区,并出具选址复核意见。
(三)县市区土地整治机构按规定选取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农业、交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
(五)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将项目申报相关资料报送省厅。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统一受理项目申报资料。
(六)项目申报资料受理后,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组织对项目可行性和投资概算进行技术审查,并将审查结论报省厅。
(七)省厅组织项目立项评审,通过评审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批准立项,纳入项目库并下达项目入库通知。
三、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应当符合《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但不再提交市州国土资源局汇总情况说明,而应提交市州国土资源局的选址复核意见。
(二)申报资料应采取电子报件形式(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提供项目区1:2000遥感影像图(获取途径见附件2)。
四、入库项目安排原则
(一)入库的项目根据省厅下达各市州的年度建设任务和分配的资金量,将申报的项目按市州综合排序后予以安排。
(二)项目综合排序考虑以下因素:县市区项目申报积极性;项目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往年项目完成情况;往年项目工程质量情况;申报入库项目的选址复核情况;申报成果资料质量情况;项目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情况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因市州年度资金量控制导致当年未安排的已入库项目,继续纳入项目库,下一年度不再参与排序,优先安排。
五、项目库管理
(一)项目库入库实行申报制。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随时向省厅申报。
(二)各县市区申报入库项目个数(申报控制数)按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扣减已整治耕地面积确定。低于15万亩的可申报1个项目,15万亩至70万亩的最多可申报2个项目,70万亩以上的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
(三)各县市区的入库项目当年度安排实施后,可申请增补项目纳入项目库,但每县市区项目库内项目个数不得超过申报控制数。
(四)已入库的项目,在未安排实施前不得变更和调整。因特殊原因导致项目区易址、范围调整或规划方案重大变更的,该项目从项目库中予以剔除。
六、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项目申报资料和土地权属资料严格把关,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参照本通知要求,建立本市州市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库。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