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图:
事项名称:初始登记
土地登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登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我局对下列土地登记的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若对公布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等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到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即对下列土地进行登记。
土地登记的程序 :
1、收件 2、申请 3、经办 4、股长初审 5、主管局长审核 6、录入县政府意见 7、填登记卡 8、缮证 9、办公室盖章 10、签收 11、归档
1、收件
(一)岗位责任人:地籍股工作人员;
(二)时限:1个工作日。
2、申请
(一)岗位责任人:地籍股工作人员;
(二)时限:2个工作日。
3、经办
(一)岗位责任人:地籍股工作人员;
(二)时限:3个工作日。
4、股长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地籍股股长;
(二)时限:3个工作日。
5、主管局长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工作人员;
(二)时限:3个工作日。
6、录入县政府意见
(一)岗位责任人:地籍股工作人员;
(二)时限:1个工作日。
7、填登记卡
(一)岗位责任人:地籍股工作人员;
(二)时限:1个工作日。
8、缮证
(一)岗位责任人:地籍股工作人员;
(二)时限:2个工作日。
9、办公室盖章
(一)岗位责任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时限:2个工作日。
10、签收
(一)岗位责任人:地籍股工作人员;
(二)时限:1个工作日。
11、归档
(一)岗位责任人:地籍股工作人员;
(二)时限:1个工作日。
土地登记时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及土地的主要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及他项权利拥有者,必须及时申请变更土地登记。具体指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房产变更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的,应在变更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其余变更应在30日内,申请土地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②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③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④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⑤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办理材料: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②身份证明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事业、机关法人代码证书④地籍调查表、宗地图⑤指界委托书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审批单⑦规划定点红线图⑧总平面布置图⑨出让金、契税等有关费用缴费单据复印件⑩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地址:南岳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734-5679320或567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