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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南岳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08
 
    为做好2012年度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一)我区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如下
1、分布不均,北东多西南少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丘陵、低山地段,大多分布在山区。
2、滑坡、崩塌为主,规模较大地质灾害大多为规模较大的滑坡、崩塌,影响范围比较广
    3、雨季多发,旱季少见,地质灾害大多数发生在雨季,并且较多出现在雨季的强降雨期间或强降雨后的几天内,旱季较少发生。
    4、灾前征兆不明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滑坡、崩塌大多数发生前征兆不明显,并且运动速度快、突发性强,容易造成人、畜的伤亡及财产的损失,危害性大。
(二)、2011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去年汛期我区降雨量较往年偏少,降雨主要发生在5月份和6月份,因去年降雨量少,我区未发生较大的山体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全区未出现因地质灾害而引起的人员伤亡。
 
二、2012年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与范围
(一)地质灾害威胁对象
1、局部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主要乡镇。主要包括岳林乡、拜殿乡。这些乡村的局部地区自然因素和人为工程活动及降雨等因素影响,将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需要加强监测预防。
2、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矿山地质灾害突出表现为不规范开采、过量抽取地下水、破坏地表植被、乱堆乱放尾砂废矿以及不规范管理均可诱发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滑坡、泥石流等。凡具有上述诱发因素形成隐患的矿山,应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监测与预警人员及防灾责任人。
3、受威胁的交通干线。目前全区在建的公路工程项目较多,公路建设具有深挖、高填、切坡的特点,且部分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对地表破坏严重,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地处山区公路、一般高陡边坡和高坡降冲沟等部位是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多发地段。
(二)地质灾害范围
1、地质灾害重点区域预测。根据我区自然环境状况,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的特点,以及采矿活动分布情况和历年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划分区域性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并圈定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为此,201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高发区域是:岳林乡、拜殿乡。
2、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近几年,根据汛期前对全区地质灾害巡查情况,我区仍有2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的隐患点险情相当严重,处于不稳定状态,当诱发因素达到一定程度时有可能突发成灾,后果较为严重,尤其需要予以高度重视、重点预防。
三、重点防洪期
主汛期是重点防范期。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雨水关系极为密切,也是地质灾害发生最频繁的地区之一,预计2012年汛期(5~9月)我区总降水量偏少0~1成,降雨时空分布不均,为前多后少的趋势。雨水相对集中期出现在5月及6月下半月至7月初。在雨水集中期内,短时降水强度大,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灾害,有洪涝发生。雨季结束后,有明显的夏秋干旱发生。预计2012年夏季(6~8月)我区平均气温偏高,高温日数较常年偏多;夏季降水偏少1~2成。
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密集区,旅游“黄金周”时期,特别是水库以及位于边远山区的中小学校,新建公路工程,在工程建设时期应高度注意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责任
(一)地质灾害调查
今年我区将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基础调查,查清地质灾害发育及分布规律,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发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二)地质灾害监测
对新发现的大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予重点监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要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相关行政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责任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监测。
(三)监测预防责任
1、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要具体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合理处置。
3、对于危及公路、水利水电、学校、通讯、工程建设及景区客运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和预防。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隐患诱发者负责监测并治理。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切实加强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亲民爱民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
2、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行政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危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严肃追究在地质灾害防治中失职、渎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3、各乡镇应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实际情况,在汛期前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区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上报区国土资源局备案。
4、进一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要及时组织技术专业队伍对重点地区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对所有灾害危险点逐点制定并落实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要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敬人员,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在危险区域竖立警示牌,将防灾措施落实到位。
5、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完善国土资源部门与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与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省、市、县、镇(乡)四级之间信息畅通,加强协作,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为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提供畅通的信息渠道。
6、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均应明确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加强险情巡查。切实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视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应急指挥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
7、切实减少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时,对规划区也必须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加强对农村建房选址的防灾避灾指导。要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有效防治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8、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知识,特别是要让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干部群众都掌握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