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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成为十二个国家级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之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06

  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近日省厅下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长沙县等 12 个国家级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给予奖励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简称《通知》),对长沙县等12 个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的县(市)分别奖励新增用地计划指标 500 亩,并明确获评县(市)奖励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中农用地指标400 亩 (含耕地 300 亩)奖励的用地计划指标纳入 2016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重点支持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产业调整升级等用地,严禁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 

  据悉,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的第三届国土资源集约节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共组织了两批次评选,经县(市)人民政府申请,省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办公室评审与推荐,国土资源部综合考核,长沙县、株洲县、醴陵市、衡阳县、新宁县、宜章县、嘉禾县、汝城县、资兴市、 道县、宁远县、新田县等 12 个县(市)先后分别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