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南岳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1-09

机构名称:南岳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人:蹇卓轩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芙蓉路68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900

  电话:0734-5662350  传真:0734-5666881

  

   




南岳区自然资源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岳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区自然资源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按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拟订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办法。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区城乡规划管理和"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的核发,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城乡规划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等空间用途转用及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乡镇、乡村规划许可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区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统一建设。承担全区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区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和应用。

(十三)负责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负责以区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及征收成本核评工作;负责对全区征收与补偿资金使用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控违拆违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区林业局。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职责分工。

1.关于地质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南岳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教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关于控违拆违工作的职责分工。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控违拆违工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控违拆违工作承担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控违拆违执法工作,负责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构) 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并进行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拒不停止建设或者自行拆除的,在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承担景区、农区规划范围内的控违拆违执法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在农区规划范围内违法用地查处等相关工作。各乡镇负责配合在属地范围内的控违拆违相关工作。

第四条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应急处置、考勤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发,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运用监督及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财务管理规定,负责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并开展绩效评价。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财政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党组的相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局内专业统计工作。负责统筹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史志稿件编辑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和档案管理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 )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管理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贯彻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档案的交接、保管、保密、利用、安全工作,组织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档案室建设及管理工作。

(三)法规和信访股。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和修改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管理行政诉讼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听证工作。负责全局信访件的受理、处理、交办、转送、答复等工作。负责承办信访交办件。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执行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区地类状态、土地使用和工程建设状态动态监测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人员培训及上岗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工作。负责用地批准书的许可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负责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土地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负责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招拍挂工作。负责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管理。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六)国土空间规划和设计股。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城乡规划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查、修改、报批并监管实施,负责用地规划调整事项。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的审查。负责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及相关资质管理。负责区规委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市场调研,为自然资源重大决策提供背景、现时材料及数据支撑。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拟订村庄规划相关政策,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

(七)建设工程规划股。负责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工程及改变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和改变建筑立面效果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违法违章建设处理的技术支撑。负责市政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组织及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工程设施以及园林绿化、城市亮化、地下空间、户外广告、防灾减灾等规划审批。负责市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指导并监督乡镇、乡村规划许可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预审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限期腾地公告的草拟和发布。

(九)耕地保护监督股。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全区耕地分等定级和年度变更工作。负责监督全区设施农用地工作。负责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十)地质灾害管理和生态股。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项目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拟订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服务"乡村振兴"建设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土地污染审查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拟订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自然资源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一)测绘地理信息股。拟订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多测合一"相关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负责地图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全区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承担全区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统一建设。负责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综合事务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和答复。负责监督局网站的内容制作管理审核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监督局内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情况。监督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和内容维护。管理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各类上报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建设电子数据库和建立电子档案;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培训、网络会议的组织工作。

(十二) 执法监察股。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审查、呈报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各建设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用地和规划条件核实、放线验线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卫星图片相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控违拆违工作。

(十三)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和安置实施方案,报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及区政府审定;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完成区征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 5 名。设局长 1名副局长 3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 13 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 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区自然资源局下设南岳镇国土资源所、寿岳乡国土资源所、祝融街道国土资源所三个派出机构,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各设所长 1名,南岳镇国土资源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3名;寿岳乡国土资源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3名;祝融街道国土资源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名。其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地籍地政、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的管理;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和辖区内的土地矿产动态巡查;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的呈报、审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报批村(居)民建设用地手续,承担登记发证资料呈报工作;协调土地权属纠纷;承办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整为区自然资源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区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更名为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调整为区自然资源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区土地储备中心调整为区自然资源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五)区测绘队调整为区自然资源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六)撤销区地质公园管理处的事业机构建制。(七)区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