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季度河道保洁巡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市河长制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2018年第四季度河道保洁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
2018年12月 12日—12月 26日。
二、巡查方式
本次巡查采取暗访方式,对每个县市区、园区管委会至少检查3-5个点(含省级监控点)。
三、巡查内容
(一)对2018年第三季度河道保洁工作中通报存在的问题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按照省河长办《关于加快做好当前水葫芦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检查各县市区对水葫芦清理打捞情况。
(三)检查省级监控点监控河段河道保洁情况,检查监控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四)结合“清四乱”工作要求,对照问题清单进行抽查。
(五)附件中河道保洁工作中其它各个事项开展及完成情况。
四、要求
(一)本次巡查为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第四季度河道保洁单项考评,评分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重要指标,检查情况同步进行通报。
(二)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河道保洁办公室要高度重
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三)具体巡查行程不再另行通知,发现问题现场通知各县(市)区河长办相关工作人员。
(四)请各县市区准备好一份年度河道保洁工作总结材料同步上报市河长办。
巡查小组人员:组长 刘宏辉 副组长 易文
成员 王智森 唐国良
联系人:王智森 联系电话:0734—8823707
附件《衡阳市城区(园区)及各县市区河道保洁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衡阳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 12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