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统一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党员干部利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中的人员,区属国有企业中的人员。
二、自查内容:上述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情况。
三、自查时间:9月2日---9月18日
四、工作要求:
一是周密部署,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安排部署,及时将文件内容传达至本单位干部职工。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单位存在利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情况进行摸底清查。凡是利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国家公职人员,要向本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于9月15日前,携带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请各乡镇(街道)、区直和市管各单位于9月18日17点之前将自查表、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区纪委办公室。
二要加强监督,拓宽群众举报渠道。为加强监督,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区纪委将在南岳电视台、南岳纪检监察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并公布举报电话及邮箱(电话:0734—5663943,邮箱:157904208@qq.com),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形成“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是严肃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凡9月18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注销利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的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国家公职人员,可不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凡摸底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责任。凡逾期不主动注销,被查出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国家公职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联系人:陈晓武 联系及传真电话:0734---5663937
邮 箱:494844363@qq.com
附件:全市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自查自纠工作的自查摸底表
附件
关于在全市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
因私出国(境)证照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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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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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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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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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重)证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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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重)证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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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重)证照办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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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假(重)证照的原因(简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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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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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所有表格报送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有情况的就如实填报,没有情况的就盖好章、签好字填报“无”报送市纪委预防腐败室;
3.对于一些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办理证照的,请单位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