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纪发〔2015〕6号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第一组
反馈意见中有关南岳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巡视第一组和区委的要求,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区委常委会审定同意,我们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第一组反馈意见中有关南岳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现将《整改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中共南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岳区监察局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第一组反馈意见中
有关南岳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问题的
整改落实方案
为切实抓好省委巡视第一组反馈意见中有关南岳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特制定如下整改工作方案。
一、整改的总体要求
(一)领导带头,明确责任。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抓整改,从自身做起,从所分管的部门改起,从所联系的领域抓起,推动以上带下,层层落实。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认真履职,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牵头抓总的职责,对牵头整改的问题明确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周密制定整改措施,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责任单位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开展整改工作。要明确责任,将整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二)立行立改,务求实效。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主动对号入座,认领任务,按照整改内容、要求和时限,一项一项抓整改落实。对近期能整改的,立即整改;通过努力能够整改的,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说明原因并明确整改的具体步骤、方法、时限和要求,创造条件,逐步整改。要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建立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推动整改落实。对整改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以及顶着不办、拖着不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全面清理、规范、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预防机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二、整改的具体措施
(一)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强化责任担当,促进从严治党。一是科学明晰责任。要坚决贯彻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按照衡阳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纪委(纪检机构)监督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切实做到守土知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是扎实推进“三转”。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两个为主”,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配强纪委(纪检组)力量,规范科局、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确保把更多的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积极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三是严查腐败案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侵害群众利益,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败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四是强化问责追责。认真执行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刚性的、面向领导干部个人的追究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程序、形式、量纪幅度,确保问责的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支撑,形成完整闭合的制度链条。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严重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五是健全协调机制。健全区委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汇集案件线索。加强同司法、审计等机关协调配合,联合办案,无缝对接,提高办案效率,凝聚反腐合力。
(二)以规范用权为核心,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促进权力入笼。一是织牢笼子。落实“三重一大”、“三不一末”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入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扎牢制度“藩篱”。二是规范用权。对土地出让一律实行公开招拍挂,对应该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规划审批权。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投融资企业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加强督查。对土地招拍挂、规划变更、项目招投标、涉农补贴开展专项督查,严查以权谋私行为。四是切实整改。对省委巡视第一组反馈的重点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核查,严肃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以整治“四风”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促进风清气正。一是继续巩固成果。巩固前期正风肃纪成果,总结成功经验,将之上升为制度机制。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机制,把作风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弘扬优良传统,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将好作风固化为习惯,升华为文化,实现他律与自律、教化和法治的有机结合。二是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巡视反馈的意见,在巩固前期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着力开展“四检查一整治”、精简文件会议和规范开工庆典、收受红包礼金、公车私用、乱发滥补、公款送礼、侵害群众利益等专项整治。三是严格督促检查。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警惕穿隐身衣的“四风”,抓常抓细、抓早抓小,强化作风建设督查,构建“节假日必查、工作日抽查、分事项督查”的作风专项整治机制,坚决查处不正之风,实行公开曝光。四是逐一对号整改。对省委巡视第一组反馈的虚报产值与财政收入、超标车辆处置不到位、公款请客送礼、学校大班额问题、废水偷排、拆迁户多年未安置等问题,要逐一调查核实、逐一整改落实、逐一处置到位。
三、整改的任务分解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总牵头人:胡显西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1.“两个责任”的落实还有差距。有的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仍然满足于开会、发文、签订责任书,做表面文章。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落实“两个责任”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区纪委
牵头领导:尹朝晖、全顺国
责任单位:区纪委(党风廉政室、宣教室、案件检查室)、各乡镇(街道)、区直和市管单位党委(党组)
责任人:赵伟林、王小刚、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
(注:责任人排名次序按责任单位排名次序确定,下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三转”要求未完全落实。部分区直单位纪委(纪检组)还没有完全按照“三转”的新要求,在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发挥派驻机构作用还做得不够。
整改措施:狠抓基层“三转”落实,聚焦主责主业,集中力量查办案件。
牵头单位:区纪委
牵头领导:尹朝晖、刘华峰
责任单位:区纪委(干部室)、各单位党委(党组)
责任人:阳妲君、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 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合力还未完全形成。个别成员单位的反腐败全局意识不够,该报告的不及时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 该查处的不查处。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中办发〔2015〕10号文件精神,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审计等机关协调配合,联合办案;对不及时报告、移送和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区纪委
牵头领导:谭湘生、谭泽建
责任单位: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责任人:段慧玲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
4.对违法犯罪被判刑的党员干部没有及时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的职级、工资没有及时调整到位。
整改措施:在全区范围开展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整治,对违法犯罪、被判刑的党员干部进行全面清查并处理到位;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区纪委
牵头领导:尹朝晖、彭维科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纪委(案件审理室)
责任人:吴兴龙、刘鑫、段慧玲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
5.土地管理比较混乱,违法违规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违反规定程序,先征地、后批地,甚至未批先建。有的执法人员执法不严,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整改措施:在全区范围开展土地管理、土地出让专项整治,对违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规范征地用地程序,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公开招拍挂制度;对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追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纪委
牵头领导:谭湘生、全顺国
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纪委(执法室)
责任人:旷文榜、王小刚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6.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存在有缓缴土地收入的现象。
整改措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对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切实予以纠正,并出台相关制度,切实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牵头领导:廖飞鹏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纪委(执法室)
责任人:廖飞鹏、旷文榜、王小刚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7.对个别企业占用土地不开发,长期闲置也未作任何处理。
整改措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闲置土地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核查闲置土地面积,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牵头领导:旷文榜
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局、区纪委(执法室)
责任人:旷文榜、赵岳峰、王小刚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8.部分村(居)民建房擅自改变审批要求,存在规划建设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牵头领导:李勇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纪委(执法室)
责任人:李勇、刘冬林、赵岳峰、旷岳宁、王小刚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9.招投标不规范。个别单位将项目分解,化整为零,个别项目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有的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严格招投标程序,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牵头领导:沈海平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纪委(执法室)
责任人:沈海平、旷国华、廖飞鹏、刘冬林、王小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0.少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取非法利益,套取国家资金。
整改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企业集资或收受企业干股的规定》(衡办发〔2014〕11号),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纪委
牵头领导:谭湘生、谭泽建
责任单位:区内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区纪委(执法室)
责任人: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王小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1.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存在基层党员干部不廉洁的问题,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个别村组存在侵占挪用补助资金的现象。
整改措施: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对顶风违纪典型案例予以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区委农村工作部
牵头领导:陈铁清
责任单位:区委农村工作部(区农廉办、区经管站)、区纪委(党风廉政室)、各乡镇纪委
责任人:陈铁清、赵伟林、谭志红、汪秋华、谭庆年、何婷、王绪章、李燕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作风建设方面
总牵头人:胡显西、魏仲文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办
1.存在多报企业产值和财政收入的现象。
整改措施:按照规定拿出整改方案,对历史虚增分年度、有计划逐步消减到位,对新增虚增要消减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牵头领导:肖荣华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责任人:肖荣华、邓海良、廖飞鹏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还隐性存在。尤其是逢年过节收 送红包礼金的还存在。上班时明着“索拿卡要”不敢了,但暗地里“意思意思”办事才顺畅的现象也还存在。
整改措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通过明察暗访、公开曝光等形式,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的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区纪委
牵头领导:尹朝晖、全顺国
责任单位:区纪委(党风廉政室)
责任人:赵伟林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有的单位超标准购置的车辆未处置到位,一些单位公车私用的现象还存在。
整改措施:加强对中央关于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标准购置的车辆进行清理和处置;严肃查处公车私用的违纪行为。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牵头领导:廖飞鹏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纪委(党风廉政室)
责任人:廖飞鹏、赵伟林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4.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禁而不止。有的单位以调动积极性为名,违规乱发奖金补贴。有的继续用公款送礼。
整改措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公款送礼专项整治,查处一批乱发奖金补贴、公款送礼的典型案例,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牵头领导:廖飞鹏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纪委(财务监察所)
责任人:廖飞鹏、旷国华、段慧玲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5.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城区学校的教学用房不够,功能室缺乏,大班额现象依然存在。农村边远学校的教学条件相对落后,师资配备不足,教学质量发展不均衡。
整改措施:加大投入,推进城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均衡、师资配置均衡、学校布局均衡、教学资源均衡;强化教育督导,完善评估机制。
牵头单位: 区教体局
牵头领导:王明海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人:王明海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6.环境污染治理还未完全到位。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污水处理能力;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处理违规排污问题。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牵头领导:文新义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农机移民局
责任人:文新义、刘冬林、何良佐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7.旅游发展环境不优,存在欺客宰客、带香分成、乱停乱靠、非法营运等现象。
整改措施:着力解决景区车辆非法营运、欺客宰客、店外拦车喊客、驱车赶客、摩托车追车缠客等扰乱旅游秩序问题;着力解决旅游市场存在的治安问题;着力解决塞符塞像、吊带索钱、强行收取停车费、不消费不准停车等问题;着力解决流动叫卖、占道经营、乱摆乱设、出租车乱停乱靠等影响景容景貌的问题;着力解决旅游监管部门作风不深入、工作不落实和“以罚代管”等问题;着力解决游客投诉案件处理中不作为、假作为或敷衍了事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综治办
牵头领导:张小平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公安分局、区文物局、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区门票处、各乡镇(街道)、区纪委(效能室)
责任人:李勇、旷诗秦、曹欣耀、旷岳宁、何铁尧、王伟强、杨承坤、李永忠、旷华南、廖红武、郑警、戴慧玲、胡朝军、李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8.关于党员干部劳动纪律涣散,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不务实,责任落实就到位,不作为、怕作为、懒作为等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干部管理和作风监督检查,严格请销假制度;未按要求参加会议又不向会议主持人或党政主要领导请假的,要及时予以通报;严格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一案四追”,即出了问题,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分管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9.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不优、推进不快的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实行项目指挥长、副指挥长、牵头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制,并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出台规范重点项目资金使用和审批全区性的指导意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严禁多头审批;区委向重点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组,对以权谋私或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寻衅滋事、阻挠施工等影响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整治重点工程建设环境。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公安分局、检察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0.关于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的问题。
整改措施: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旅游发展思路和旅游营销理念,重点是依托各种活动载体、运用现代新闻宣传媒体和“互联网+”等手段进行旅游宣传促销,加快推进南岳旅游转型升级发展。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区电子政务办、区商务局等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1.关于优化社会环境的问题。
整改措施:要深化平安南岳、法治南岳建设,纵深推进“四型小区”创建,夯实基层基础;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治安管控科技含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严厉惩处打击“村痞”、“村霸”特别是涉及村组、社区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药品安全和学校校舍安全等工作,严防重大事故发生。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沉稳应对、妥善处置公共安全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加大网络管理和建设力度,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生态。加大民生建设投入,办好民生实事,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继续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巩固教风创建成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宗教人士的积极作用,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区政法委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的工作步骤
整改落实工作从2015年7月中旬开始,为期两个月,具体分为四个步骤:
(一)部署交办(7月中旬)。
全区整改工作会后,区纪委(区监察局)牵头召开整改落实交办会,下发整改落实方案和交办函,将整改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整改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统筹部署整改落实工作。
(二)整改落实(7月中旬—8月上旬)。根据整改方案,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健全完善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涉及的各方面工作规章制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查督办(7月下旬—8月上旬)。区纪委(区监察局)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单位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收集掌握情况,及时研究、调整、完善整改工作。
(四)总结提高(7月底—8月5日)。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巩固整改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各牵头单位负责收集、汇总整改落实情况,于8月1日前报区纪委党风室(联系人:赵伟林15200559688,赵威13975453875),区纪委汇总后于8月5日前报市纪委。
五、整改的组织领导
(一)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区纪委(区监察局)成立相应的整改落实工作小组,负责省委巡视第一组反馈意见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组 长:胡显西
副组长:谭湘生 尹朝晖 全顺国
成 员:赵伟林 阳妲君 陈晓武 赵 威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风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全顺国同志兼任。
(二)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专职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确定一名整改联络员,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于7月17日前报区纪委党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