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坐落于原南岳镇东街何家巷10号(原岳山村三组)胡水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确权公告,该户于1982年经批准建房,1986年改建,但建房手续已遗失,至今未办理土地登记(经测量面积109.95平方米)。根据土地登记相关规定,需对其土地进行确权。如对该宗土地使用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权属资料,到南岳区国土资源局(南岳区芙蓉路68号)二楼国土办证大厅地籍股进行书面申请复查。对逾期未提出异议,本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确权登记办理用地手续,特此公告。
南岳区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