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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公告(旷金莲)

来源:南岳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5-04-22

  我局拟对座落于南岳镇西街19号(原17号)旷金莲(原土地使用权人刘延生已故,双方为夫妻关系)用地范围(附红线图)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房屋占地面积144.96平方米(原合法面积141.87平方米,拟为当时测量误差)。根据土地登记相关规定,需对其土地进行确权公告。如对该宗土地使用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权属资料,到南岳区国土资源局(南岳区芙蓉路68号)二楼国土办证大厅地籍股进行书面申请复查。对逾期未提出异议,本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确权登记发证,特此公告。 

    

    

                    南岳区国土资源局  

                    2014 年5 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