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坐落于南岳镇进步巷19阳祝云用地范围(附红线图)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房屋占地面积98.5平方米。根据土地登记相关规定,需对其土地进行确权公告。如对该宗土地使用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权属资料,到南岳区国土资源局(南岳区芙蓉路68号)二楼国土办证大厅地籍股进行书面申请复查。对逾期未提出异议,本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确权登记发证,特此公告。
南岳区国土资源局
2013 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