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南岳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岳国土告字[2011]02号)
岳国土告字[2011]02号 2011-10-25
经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批准,衡阳市南岳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位于金月村107国道以西至兴隆村止观桥,面积为215940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住宅。
宗地编号: |
201102 |
宗地面积: |
21594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金月村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1-1.7 |
建筑密度(%): |
≤30 |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35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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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9326.94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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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1年11月14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1年11月25日16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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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该地块土地用途及年限为:商业用地:35.5%,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64.5%,使用年限为70年。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10月25日 至 2011年11月25日 到 衡阳市南岳区国土资源局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11月14日 至 2011年11月25日 到 衡阳市南岳区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3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11月25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衡阳市南岳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102 号地块:2011年11月14日08时00分 至 2011年11月25日16时3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有意竞买者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区国土资源局四楼用地股报名应价。应价者须在第一次递交竞买申请书时,向区国土资源局缴纳6000万元应价保证金,报价幅度不低于50万元。竞得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成功后,7天内付清成交价款(含6000万元保证金在内),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所有款项一律以现金或支票支付。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岳区国土资源局四楼用地股
联 系 人:赵先生 13873406859
联系电话:0734-567981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衡阳市南岳区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