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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范地质矿产中介服务管理 将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

来源:湖南省国土资源局厅  发布时间:2014-09-22

  为规范我省地质矿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9月16日,《湖南省地质矿产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对我省地质矿产中介服务的准入资质、取费标准、服务内容都制定了明确的规范,将有效提升湖南地质矿产中介服务水平,整顿和规范湖南地质矿产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湖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业经济、地质环境事业的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依据服务内容,《办法》将地质矿产中介服务分为综合类、地质勘察类、矿产开发类、地质环境类、储量类和价值评估类六类,地质矿产中介服务依法实行从业资质(资格)条件管理,首次从事矿产资源中介服务的机构,需向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提交资质(资格)证明资料、专业技术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地质矿产中介服务从业承诺书等材料,管理机关对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资料进行查证核实,符合要求的,方可受理和审查其编制的矿产资源报告(方案)。   

  《办法》明确了中介服务取费标准,在我省从事地质矿产中介服务,参照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湖南省地质勘查预算定额标准》及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不高于标准和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取费。  

  《办法》实行后,我省将对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的提供虚假资料或重复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骗取中介服务、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使用本单位资格、伙同相关当事人损害国家或他人利益、提供虚假中介服务报告等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我省将实行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调查制度,调查评价结果纳入诚信档案,并与业务委托挂钩。每年由系统内的传媒机构联合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地质矿产中介机构满意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发布中介机构年度服务质量诚信与社会责任报告供监管部门参考。  

  据了解,近年来湖南地质矿产中介服务发展迅速,地质矿产中介服务业务总量不断增加,年中介服务资金总额已经高达数千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湖南由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批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共760多家,其中地质勘查资质单位110多个,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80多家。但由于中介服务管理分散,地质矿产中介服务准入条件宽严不一,部分地质矿产中介服务项目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要求过低,不少地质矿产中介服务项目的取费标准不明晰,致使湖南部分地质矿产中介服务领域进入门槛较低,部分地质矿产中介服务机构存在天价收取中介服务费用等不良行为,严重影响了湖南矿业经济的发展。为此,从2012年起,省国土资源厅便开始着手《湖南省地质矿产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工作,业内人士指出,《办法》出台后,我省地质矿产中介服务管理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