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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科技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4-04-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将加强对我厅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检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科技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结题范围包括2009年度(含)以后,由我厅立项资助,应结题而未结题的科技项目(含软科学科技计划项目)。

  二、所有应结题的科技项目,务必于2014年5月30日(含)前提交结题资料。确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可申请延期,经单位出具原因说明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经同意后,可延期,但延期时限最迟不能晚于2014年7月30日。

  三、科技项目结题应严格按照立项建议书/项目申请书认真准备,依据合同按时按质按量提交研究成果。

  四、从2014年开始,逾期不结题而又无正当理由的项目,禁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申报科技项目。未结题数超过应结题数一半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项目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缴科研经费,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从2014年起,科技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应在“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上进行成果登记,否则不予推荐报奖。

  六、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科技项目结题工作,加大研究力度和结题进度,确保科技项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联 系 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易利国 廖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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