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前告知书
岳国土征预[2014]1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南岳西片新城区项目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于南岳镇万福社区居委会,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
二、拟征收南岳镇万福社区居委会土地,征地总面积4.0334公顷,其中:耕地0.2796公顷;林地1.3585公顷;农村道路0.0807公顷;坑塘水面0.0026公顷;农村宅基地0.9535公顷。其它未利用地1.3585公顷,请逐项核实。
三、征收补偿标准,该项目征地补偿按《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和《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2009]54号)文件颁布的标准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 。
五、在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单位和有关权利人对以上事项如有异议,可在告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质询或申请听证。申请听证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南岳区国土资源局
2014年2月19日
拟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土地征收应履行“一登记二公告”程序,现就南岳西片新城区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需征收南岳镇万福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通过调查登记及实地勘测定界,并与被征地单位现场指界形成以下成果:
被征土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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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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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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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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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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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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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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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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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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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塘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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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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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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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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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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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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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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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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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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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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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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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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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成果如无异议,调查单位及被征地单位签字盖章确认为据。
征地单位确认:(公章) 被征地单位确认:(公章)
调查确认人: 指界确认人:
2014年2月19日
听 证 告 知 书
岳国土听告字[2014]第1号
南岳镇万福社区居委会 :
拟订的征收你居委会土地 2.8077公顷,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对我局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拟征地通告)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可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南岳区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10日
放弃听证意见书
南岳区国土资源局:
你局于2014年2月19日送达的《土地征前告知书》(岳国土征预[2014]1号)、《听证告知书》(岳国土听告字[2014]第1号)和《拟征地调查告知书》已收悉,我村委会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形成以下决定:该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符合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放弃听证。
南岳镇万福社区居委会
2014年2月24日
南岳区南岳镇万福社区居委会村民代表大会
决 议
我村于2014年1月24日在南岳镇万福社区居委会会议室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全村共有代表 名,今到会 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会议主要讨论了新城西片区项目用地有关事宜,本次需征收土地4.0334公顷。
针对本次征地议题到会村民代表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本次征地补偿同意按湘政发[2012]46号、衡政发[2011]8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实施征地。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同意按(衡政发[2010]15号)、(衡政[2009]54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三、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途径。
四、对南岳区国土资源局2014年1月19日送达的《土地征前告知书》(岳国土征预[204]1号),告知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符合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同意不举行听证。
五、征地补偿资金分配由村民自主分配。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拟安排被征地村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村民代表签字:
村主任签字:
村委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