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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禁止建设区村(居)民房屋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公告

来源:南岳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7-30

    为切实保护南岳衡山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整治规划》的总体要求,明确禁止建设区内禁止村(居)民房屋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保护性、游览性等基础设施项目依法、依程序审批后方可建设。为了切实做好禁止建设区域内村(居)民迁安置补偿工作,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1号)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南岳区人民政府拟对南岳区禁止建设区村(居)民房屋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我局决定就岳区禁止建设区村(居)民房屋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试行)举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岳区禁止建设区村(居)民房屋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试行)

二、听证会时间:2025 8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

三、听证会地点南岳区芙蓉路68号(南岳区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2025 7 30日至2025 8   6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南岳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报名。

五、申请资格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依法登记在南岳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二)申请人需熟悉和关注南岳地价情况、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六、有关要求

(一)参与人员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听证资格一经确认,听证会申请人应按时参加听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的,取消其听证资格。逾期不参加听证会的,视为对听证内容无异议。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会上发言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请会后交工作人员。

(四)参会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七、听证会举办机构南岳区自然资源局

八、联 系 人:苏澄波      联系电话:13467349518

 

特此公告


南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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