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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三年动物检疫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3-04-09 16:34:20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动物检疫及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动物检疫监管行为,全面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扩散,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率,使全区人们吃上“放心肉”,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检疫工作方案,望各检疫员遵照执行。

一、工作制度及责任

1、设立动物检疫组,定员6名,其人员为:曾树林、宾春桃、陈凤君、宾伟成、阳嘉俊、魏正,曾树林同志任组长,负责主持本组全面工作。

2、检疫组在每月月初将本月的值班安排表、月末将本月情况统计表报畜牧兽医水产股和局分管领导,工作人员每月休假不得超过8天,且每次连续休假不得超过3天,逢赶集时全体检疫员不轮休假。

3、收取的检疫费在第二天内交到定点银行帐号,不得扣留和迟交,并造好表格报畜牧兽医水产股和局财务(节假日顺延),检疫相关票证经畜牧兽医水产股长审核后与财务室结帐。

4、值班人员要按照值班安排坚守岗位,保证信息畅通,及时掌握相关检疫工作信息,按时、按操作规程实施检疫、消毒和出栏生猪耳标补挂工作同时要求出证规范,“瘦肉精”现场检测到位,台帐、记录完整,并按标准收取检疫、消毒费。

5、产地检疫时必须凭免疫耳标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在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消毒证明前,必须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并按标准收取消毒费。

6、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入场前必须查验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免疫标识,无有效证明的分别按2/头标准收费。

8、检疫员在检疫和消毒过程中不按照检疫规程进行操作,出现误检、漏检或不凭免疫标识出证、出证前未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抽检合格、屠宰场生猪不凭有效证明入场、只收费不检疫、不消毒等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规和局里的相关规章制度处罚。

9、若中途遇调整检疫收费标准和人员,则调整收费任务和浮动工资的提取比例,若遇全区性工资补助调整,则按调整后工资补助标准进行相应增减。

10、工作日,局里和畜牧兽医水产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不另计加班补助。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1、检疫组负责全区的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检疫、检验、抽样检测、运载工具消毒工作;负责仔猪市场(赶集日夏秋季630前、春冬季800前要到场实施检疫收费)、农贸市场、定点屠宰场的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工作;负责区内各宾馆、饭店、学校食堂的肉食品检疫、查验工作;负责检疫、消毒相关费用的收缴工作。

2、加强市场外围巡逻,加强与生猪经纪人的联系,及时印发报检联系卡发放到各养殖户手中,督促生猪经纪人和养殖户及时报检。

3、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5件以上,要求案卷齐全。

4、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或肉食品安全事件及时报告并积极按规定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完成局里及畜牧兽医水产股交办的如能繁母猪统计、核查、挂标,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评估采集血样,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等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6、检疫组全年完成收费任务6万元(其中须完成家禽产地检疫费0.2万元)

三、收费安排及标准

1、生猪白肉检疫每头4元(定点屠宰场生猪每头6元),牛肉每头6元,羊每只2元,狗每条2元,冰冻肉摊点每场5元,煎冰冻油、鸡摊每月30元,其它动物及动物产品按湘价费[2011]20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收费。

2、生猪产地检疫每头2元,家禽产地检疫每羽0.1元,仔猪市场交易检疫每头2元,牛产地检疫每头3元,羊产地检疫每头1元,消毒费每车次20元,其它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按湘价费[2011]20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收费。

四、工资待遇及奖惩

1、各检疫人员每月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聘请人员工资待遇为每月1000)按固定、效益各50%发放,其余工资部分按照局机关工作人员标准发放。各检疫员每月的效益工资由畜牧兽医水产股长根据每人工作实绩签具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发放到人。

2、检疫组效益工资按本组所有成员效益工资所占收费任务比例提取,按月发放。

3、检疫员按200元/月发放下乡补助,同每月工资一并发放。

4、组长岗位津贴600/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5、全年超额完成收费任务按超过部分30%提取奖励给全体检疫员,其奖金由组长与畜牧兽医水产股视各检疫员工作情况按比例分解到人,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局长审批发放,如全年未完成规定收费任务,按下差部分的20%扣发本组检疫员工资。

6、若生猪定点屠宰场入场生猪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等有效证明,检疫员未按标准收费时,则按每头6元扣发值班检疫员工资,漏检一头猪按每头10元扣发值班检疫员工资。

7、产地检疫时开具消毒证明而不收取消毒费,按每车次20元扣发值班检疫员工资,漏检一头猪,按每头6元扣发值班检疫员工资,给未挂标生猪开具检疫合格证明的每次扣发值班检疫员工资50元。认真做好外调生猪“瘦肉精”现场速测工作,按照5%(或拼车的每批次不少于1头)的比例抽检。如未经检测的生猪在异地发生 “瘦肉精”超标案件,现场检疫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8、发现重大动物疫病不及时报告或不积极按规定采取相关处置措施每次扣发值班检疫员工资100元。

9、检疫员在检疫工作过程中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工作不力出现误检、漏检的,以及弄虚作假、殉私舞弊的,将视情节按相关法规及局里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南岳区畜牧水产局

                                    O一三年元月二十八日

主办:中共南岳区委、南岳区政府 承办:南岳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4-566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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