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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7-08-04 16:11:00

  《南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8月1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区政府出台并印发了《南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发〔2017〕1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原则、投资决策、项目审批、资金筹集、建设管理和责任机制等内容。

  一、文件架构: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性

  《办法》的出台,具体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

  《办法》共9章48条,全文贯穿“投资计划控制”主题。整个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由区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联动推进。其中,发改部门主管项目,编计划、批立项、审概算、牵头争资、全程督办;财政部门主管资金,造预算、管融资、核资金,并会同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对政府投融资公司进行协调监管;审计部门全程审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和融资财务情况;监察部门负责行政监察;其他相关部门协同争资、依职责监管;融资平台负责重点实施融资计划和落实风险管控。

  二、管理理念:强调政府投资管理的计划性

  1、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应当贯彻落实新常态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的投资理念。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建设标准、规范。

  2、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应当“集中财力、保证重点、适当超前、综合平衡”。执行情况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区本级政府投资应优先民生项目、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优先续建项目,优先为中央和省投资项目配套。

  三、创新亮点:全力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

  1、突出市场化改革方向。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采用PPP或代建方式的,须在立项批复时予以明确。

  2、注重精简化审批环节。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和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对可以并列审批和联合评审的环节,一律采用“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模式;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合一的项目,其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应执行概算审批规定。

  3、强调公开化决策过程。政府投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必须实行公众参与、机构评估、专家评议和风险评估制。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专栏,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按规定公布项目信息,依法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管控举措:强化监管与问责机制

  1、全过程明确管控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对于未按要求执行“估算控制概算、预算控制决算”制度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2、全过程管控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

  3、全过程管控制度落实。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绩效考核、后评价体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办法》全面落实到位。

 

文件链接:南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主办:中共南岳区委、南岳区政府 承办:南岳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4-566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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