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好意施惠引发的涉旅纠纷
近日,南岳区人民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好意施惠引发的健康权侵权纠纷,促使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2023年9月底,同属一旅游团成员的吴某与金某,在南岳旅游时,恰逢本地居民旷某骑摩托车发生侧翻。金某好意上前帮忙扶车,却因操作不当,误使摩托车撞上吴某致其受伤就医。经医院诊断,吴某胸T12椎体爆裂性骨折并伴有多处软组织挫伤等。吴某要求车主旷某与金某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旷某认为自己并没有侵权行为,不该承担责任。金某认为自己出于好心帮助,也不应承担责任。各方就赔偿问题产生分歧,遂诉至法院。
考虑到该案吴某与金某均为外地来岳游客,为了减少奔波、减轻诉累,在征得各方同意后,该案转为诉前调解。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中金某因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其无偿帮忙扶车属于善意助人行为,应当给予充分肯定,酌情减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针对各方责任和好意施惠行为,从法理情多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融情于法、寓教于调,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促使各方达成和解。原告吴某自愿放弃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医疗费用共计20218元由被告金某和旷某共同承担。
调解结束后,旷某握着吴某和金某的手说道:"欢迎你们再来南岳游玩,下次来的时候去家里坐坐,慢点开车,一路顺风。"
至此,一起在旅行途中因好意施惠引发的纠纷得到公正、快速地解决,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民事主体之间的信赖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