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深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公开 > 政策措施

房屋出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6 10:58:49 作者: 来源:南岳区融媒体中心

出租人名称:南岳区融媒体中心

地址:金沙路261号

一、房屋基本概况及租赁要求:

1、该房屋产权归南岳区融媒体中心,为国有资产,位于金沙路261号(仅租赁一楼门面商铺)。

2、出租期限为三年,租赁底价为人民币贰万陆仟元/年(¥:2.6万/年),全部水电费由承租人承担,价高者中标。在成交后3日内一次性缴纳三年租金,出租方不负责任何装修及其它费用。本次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3、意向竞租人应查看现场,并了解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房屋现状,出租期内,承租人不得干扰出租人对房屋的装修改造。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的经营项目。竞租人报价时需自报经营用途,若出租人或谈判小组认为竞租人不适合,出租人有权否决竞租人参与本项目资格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自行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包括屋盖、梁、柱、楼梯、支撑、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立杆、柱、框架柱、支墩、屋架、悬索等)或明显加大荷载;不得削弱房屋结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该房屋对外转让、转租、出借。

7、其他要求按照承租人与竞得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一)竞租人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二)竞租人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未因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诉讼(仲裁)纠纷或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26号—11月1号

地点:区财政局财政事务中心(财政局二楼216室)

四、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

1、报名时请携带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套。

2、竞标押金贰仟元整。

五、竞租日期:11月2号上午9:00(暂定)

六、竞租场所:南岳区融媒体中心五楼会议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菘 联系电话:5662255

南岳区融媒体中心

南岳区财政局资产管理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