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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实施

发布时间:2018-02-09 15:15:00 作者: 来源:衡阳全搜索网

  2月7日上午,记者从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施行后,《条例》将能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效解决衡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从而为衡阳市早日赢得"全国文明城市"的美名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会议详细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色。据悉,《条例》分为总则、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六条,《条例》立足衡阳实际,创造性地建立了政府和社会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根据不同区域、场所、设施的特点,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责任人作了划分和界定,通过明确责任人的权责,加强监督和管理,达到"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目的。

  据悉,《条例》制定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累计召开各类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百余次,广泛听取和吸收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历时九个月,易稿二十多次,11月份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会议指出,《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法律依据不足、行政管理手段滞后等问题,进一步促进全市优化城市管理理念、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对全市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发布会上,各媒体记者进行了现场提问。市容管理方面,《条例》针对停车难问题和乱贴小广告现象,着重对公共停车位保护、僵尸车管理和城市"牛皮癣"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同时规范了公共场地容貌、店外经营作业、流动摊贩、户外广告等方面的内容,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原则。在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对环境卫生禁止行为、运输车辆、噪声排放、燃放烟花爆竹、饲养宠物、生活垃圾和餐厨油烟油污等都有具体的管理规定,并设定了法律责任。

  目前,衡阳市已拟定《条例》宣传活动方案,将通过媒体宣传报道、全市范围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营造爱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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