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镇2019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重大节会活动期间消防安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组 长:旷光辉
副组长:戴卓竞
成 员:各党政成员、镇机关各站所长、安环站工作人员,各村(社区)主任及安全生产专干。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进一步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成效,建立出租屋、“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娱乐场所、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二)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
一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对居民住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予以制止,向群众宣讲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二要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镇安环站及各村(社区)要发动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并组织开展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三要开展企业、小作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村(社区)对辖区企业、小作坊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逐级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
(三)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保靖“10·5”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镇安环站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30户以上农村团寨“防火分隔”改造,强化农村消防水源等基础建设,改善村(居)民用火用电条件,加快村志愿消防队建设,不定期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演练,切实提升农村消防工作水平。
(四)因地制宜精准实施安全取暖工程。加强安全取暖警示性排查,各村(社区)要组织力量走村入户开展取暖警示性排查,落实夜间巡逻检查,规范村(居)民冬春季节安全取暖行为。
(五)加强安全宣传。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led显示屏、横幅、海报、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向全镇村(居)民和重点单位、管理人宣传消防安全提示。督促建筑施工、学校、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要求。
(六)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元旦、春节、元宵节前,要组织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国两会前,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村(社区)要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七)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组织镇、村(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开展宣传,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在重要节会期间,镇安环站和各村(社区)要组织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消防常识宣传,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向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等目标人群推送消防安全提示。
四、主要措施
(一)科学研判预警。镇安环站要坚持每月研判一次火灾和消防安全形势,及时通报预警各村(社区)火灾情况和突出风险,提出防范对策,督促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二)组织单位自查。2019年12月20日前,镇安环站及各村(社区)要督促辖区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学校场所等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情况(见附件3)要张贴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同时抄报镇安环站备案。
(三)强化综合监管。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企业及其责任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印发全镇消防方案、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镇安环站及各村(社区)要积极发动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召开党员组长、小区区长会议进行安排布置,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站所、各村(社区)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基层安全监管网络。
(三)严格督导问责。镇安环站和督查室将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2.“多合一”场所整治标准及要求
3.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公开承诺书
南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 日
附件1
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出租屋应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非法违法建筑内设置出租屋。
二、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市州、县市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均居住最低标准。
三、出租屋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出租人与承租人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四、出租屋与生产储存经营性场所合用的,必须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五、出租屋所在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当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只允许设置在第一、二层。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只能在首层设置。
六、出租屋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七、出租屋的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不得在楼层内设置住人的夹层阁楼和三层以上的床位。
八、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和管道井内堆放各类物品,严禁设置影响疏散的铁门等设施。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九、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窗,确需设置的,应设置火灾时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的逃生窗。
十、严禁在室内或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和电瓶充电。
十一、出租屋内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罐。高层建筑内的出租屋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十二、出租屋内电器产品安装和线路敷设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十三、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出租屋,可按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
十四、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出租屋,宜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同一建筑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租赁居住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房间及公共部位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附件2
“多合一”场所整治标准及要求
一、整治范围
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进行分类整治,重点整治住宿3人以上场所。
二、整治内容
(一)下列建筑内严禁设置 “多合一”场所,所有住宿人员一律清离。
1.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
2.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3.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建筑。
4.地下建筑。
(二)不属于严禁设置“多合一”场所情形的,下列建筑内设置“多合一”场所,必须满足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否则住宿人员一律清离。
1.住宿人数超过20人,或者建筑高度大于15米,或者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多合一”场所,应当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0条,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不能满足防火分隔和独立疏散要求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2.非第一款所列情形,且住宿人员3人以上的“多合一”场所,应当依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GA703-2007)第4.3条、第4.6条,严格落实以下四项措施:
(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无法分隔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室外金属梯或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作为辅助疏散设施。
(4)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
3.非第一款所列情形,且住宿人员2人及2人以下的小型“多合一”场所,严格落实以下六项措施:
(1)安装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
(2)安装一扇防烟门将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进行分隔。
(3)配备1具灭火器,用于初期火灾的扑救。
(4)设置一个逃生通道,保证初期火灾的疏散,可将窗户作为逃生通道,但该窗户不应设置栅栏等阻碍逃生设施,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不能满足时,每人应配备1具防烟面具,有条件的可设置单独的疏散出口。
(5)配备一根救生绳和一个救生手电。
(6)开展安全取暖检查,督促淘汰老化、无温控装置取暖器具。
附件3
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公开承诺书
单位名称 | | ||
自评结果 |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 ||
隐患情况 | | ||
整改措施 | | ||
整改时限 | 年 月 | ||
消防安全 责任人 |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在岗在位,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杜绝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杜绝私拉乱接电线,杜绝在营业期间违章动火动焊; 四、杜绝占用、堵塞和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挪用、拆除、停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严格按期整改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 本单位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的,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 承诺日期: |
注:此表一式两份(A3幅面),一份张贴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一份报所属行业部门或乡镇街道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