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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岳镇春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8-06 08:58:00 作者: 来源:百姓生活网

                               2019年南岳镇春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为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岳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2019年南岳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岳防重病指〔2019〕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动物疫病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确保不因防疫责任不落实、保障机制不健全、防控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免疫任务

  (一)免疫病种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鸽子、野鸡等野生禽(鸟)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牛、羊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各规模养殖场可根据病原学监测情况,确定是否对猪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我省是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规定,禁止对牛羊免疫。

  (二)疫苗种类  

  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养殖场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散养畜禽的免疫由村动物防疫员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继续全面贯彻“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养殖者的责任,继续推行“政府领导,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养殖场户为主体”的强制免疫模式。各村(社区)书记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明确其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抓紧组织部署春防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防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的村级防疫员要及时更换、补充。

  (二)把握时间进度,按期完成集中免疫。  

根据省市区畜牧水产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于3月10日开始,至4月25日全面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准备阶段。各村(社区)一是要开会部署春防工作,制定春防行动方案,加强宣传,高度统一思想认识。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责任。三是做好辖区内畜禽饲养摸底调查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疫苗、消毒药品、器械等防疫物资的调拨与分发等各项准备工作,各村(社区)于4月12日前到镇农业服务中心领取春防所需疫苗及物资。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根据我镇实际,春防免疫工作时间安排是:4月15日前完成生猪口蹄疫的免疫注射工作。 4月18日前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牛羊口蹄疫的免疫工作。4月21日前完成羊小反刍兽疫免疫工作。各村(社区)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以免疫为主的各项防控措施。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上报阶段。集中免疫工作完成后,各村(社区)要组织“回头看”,在4月28日-5月2日对前段免疫工作进行全面的查漏补缺,及时强化薄弱环节,整改存在的问题,并于5月3日前将免疫后的疫苗空瓶、免疫档案、及辖区内的养殖情况摸底统计表交镇农业服务中心。

  (三)健全强制免疫长效机制。各村要根据饲养方式坚持“分类指导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免疫告知制度、规模养殖场自行按程序免疫、免疫后报告、适时监督检查的强制免疫模式;完善散养畜禽集中免疫、免疫申报和定期补免,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强制免疫任务。同时要建立健全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监督检查制度、散养动物免疫申报及回访登记制度,各村(社区)要建立免疫申报点,公示申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开展规模户的免疫后报告监督及散养户免疫申报等工作,提高散养户强制免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畜禽群体常年保持较高的免疫密度。

  (四)加强防控督查,确保春防工作取得实效。春防期间,镇农业服务中心派出畜牧工作人员对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强制免疫密度是否达标,免疫档案记录是否真实,免疫标识是否佩戴,对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镇农业服务中心将对集中免疫期间的督查情况和集中免疫工作束后的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凡因防疫措施未到位、防疫密度未达标,整改措施不及时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春防检查结果将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五)规范免疫档案。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补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免疫时间等记录,做到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

  (六)加强疫苗监管,保障物资供给。坚持“科学计划、合理储备、及时调拨、确保必需”的原则。领取、保管、使用、报损等各项管理制度,抓好规模场(户)疫苗直供和监管,确保疫苗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安全有效。

  (七)加强免疫技术培训。严格按照免疫操作技术规范,做好各村(社区)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免疫技术培训。各村(社区)在免疫时督促村级防疫员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消毒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要杜绝打假针、打飞针,减量注射或注射过期失效疫苗的违规行为。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2、口蹄疫免疫计划

       3、小反刍兽疫免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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