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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镇2019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09 09:36:00 作者: 来源:百姓生活网

南岳镇2019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深入推进中央、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净化社会风气,优化发展环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新问题新动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开展反腐“拍蝇”、加强组织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支不支持、拥不拥护作为斗争准则,实现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广度、深度、力度上全面取得战果。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效,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努力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及加强组织建设、社会治理结合起来,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 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根据为期三年的总体安排,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则、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力争通过全镇上下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旅游市场中侵害游客权益、破坏旅游环境等违法犯罪问题得到全面整治;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要以“零容忍”态度,出重拳、下重手,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四)工作重点

  根据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重点打击以下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破坏村“两委”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4.拉帮结派、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称王称霸、破坏一方秩序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5.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硬拿硬要、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6.插手民间纠纷、组织操纵煽动群众群体性上访或以其他方式向政府示威示压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7.破坏旅游管理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游客利益的各类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8.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9.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10.组织或参与传销、拐卖等黑恶势力;

  11.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线索摸排管理,及时移交问题线索

  1.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排查线索、摸清底数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基础。要对所辖区域、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其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层层发动至各村、社区及小区,逐级进行线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充分发动群众举报,通过发动群众举报、设立举报箱、实地走访调查等方法,全面摸排辖区涉黑涉恶线索,并登记填写好《南岳镇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登记表》。

  2.规范线索管理。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对隐瞒不报、不移送、私自损毁的,严肃追究责任。严守保密纪律,强化保密措施,对案件线索要严防跑风漏气、泄露秘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3.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各村(社区)要按照《南岳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在受理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时,要规范移送反馈程序,及时移交镇扫黑办处理,镇扫黑办将及时移交区扫黑办办理。    

  (二) 结合基层反腐“拍蝇”,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加大监督力度。镇纪委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对每一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都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工作不力,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处理。

  2.加大执纪审查力度。镇纪委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3.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镇纪委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筑牢防黑防恶堤坝

  1.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对往年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情况进行盘点分析。进一步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况,逐一研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把党支部“五化”达标创建作为软弱涣散村(社区)整顿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六个一”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整顿提升工作。建立软弱涣散村(社区)动态调整机制,对专项斗争打掉黑恶势力的村(社区)及时纳入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范围,坚持“一案一整改”,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2.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优先配强党组织书记,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从上级机关择优选派。坚持和完善“凡进必审机制”,对调整补选的村(社区)干部,一律按照“十二联审”要求进行区级部门联审,杜绝黑恶势力混入村(社区)干部队伍。认真落实《衡阳市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严格管理村级后备干部,把村级后备干部纳入涉黑涉恶问题排查范围,实现排查的关口前移,并加强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

  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切实加强学习教育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要求等内容;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对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或“四会四议”程序进行,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议事会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健全 “一核五会”“一户三员”等制度,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设立禁毒戒毒会、道德评议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

  (四)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1.强化部门衔接联动。镇扫黑办、纪委、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要加强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日常性工作机制,坚决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发现和移交“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和农村宗族势力欺压群众、破坏和操纵村级选举、煽动闹事以及村(社区)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调查取证。

  2.充分发动依靠群众。广泛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形成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等,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充分发动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综治巡逻队员、红袖标等群防群治力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鼓励群众检举、揭发的奖励和保障机制,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3. 加强重点人员管理。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为他们在就学、就业、务工等方面提供服务,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和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书记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抓好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镇纪委、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督查督办,确保各项部署和举措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站所、村(社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履职尽责,又要通力合作,构建齐抓共管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牢牢把握宣传引导的主动权,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滚动标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把握好时、度、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导考核。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镇纪委、扫黑办、督查室要切实加大扫黑除恶工作的督导力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落实不力、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打击不彻底的,或因为整改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发展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等方式进行督导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及镇属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汇总本辖区、本部门行动的进展情况。各村(社区)需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摸排发现的线索情况梳理汇 总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镇社会治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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