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街道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街道 > 南岳镇 > 重大民生信息

南岳镇对外宣传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24 09:57:00 作者: 来源:百姓生活网

南岳镇对外宣传奖励办法

 

  为切实提高宣传报道工作质量,及时反映我镇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将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明确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重点及奖励措施,深入地宣传我镇各项事业的工作成效,树立党和政府形象。

  二、对外宣传的重点

    1、全镇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在党组织建设、发展全域旅游、招商引资、城镇建设、社会事业管理、社会稳定、精神文明建设、村(居)民自治、民主管理等方面有特色的新经验、新成绩、新问题。

    2、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区委、区政府关注的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3、上级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及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及完成情况。

    5、重大的社会新闻、社会动态,重要的社情民意、舆情信息和紧急突发性事件。

  三、奖励范围和标准

    1、在镇级公众微信号或指定网站发表或被录用的新闻稿件,奖励50元每篇/人,党政办人员20元每篇/人。

    2、在区级新闻单位,包括南岳电视台”“ 区政府门户网”“ 南岳衡山旅游网”“ 区政务快报等发表或被录用的新闻稿件,奖励100元每篇/人,党政办人员50元每篇/人。

    3、市级新闻单位,包括《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红网衡阳站、衡阳各电视台等发表或被录用的新闻稿件,奖励500元每篇/人,党政办人员300元每篇/人。

    4、省级新闻单位,包括《湖南日报》《红网》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等发表或被录用的新闻稿件,奖励1000元每篇/人,党政办人员800元每篇/人。

    5、国家级新闻单位,包括报社、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发表或被录用的新闻稿件,奖励2000元每篇/人。

  四、工作要求

    1人员要求。各站办所至少指定一名专职的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宣传信息的撰写和报送工作,镇党政办负责对全镇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统筹

    2数量要求。各站办所每周至少上报工作通讯稿1篇,要求图文并茂,由镇党政办统一核实、统计、汇总,并将每月报送情况汇总至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

    3质量要求。各站办所上报文字、图片信息必须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基本规范或有明显错误的 ,党政办有权退回要求修改

    4时间要求。动态信息原则上当天必须上报,最迟不能超过一天;紧急信息每天下午16:00之前报告动态情况,有紧急信息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电话上报,1小时内文字上报;其他文字信息任务根据工作要求按时上报。

 

 

 

 

南岳镇宣传稿件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元每篇/人)

机关干部

党政办人员

国家级新闻单位

2000

2000

省级新闻单位

1000

800

市级新闻单位

500

300

区级新闻单位

100

50

镇级宣传平台

50

20

说明:国家公开发行的行业报纸(如《中国旅游报》等)按省部级即《湖南日报》的标准给予奖励,外省主流媒体发表的稿件参照省级媒体标准给予奖励,境外媒体500字以上每篇奖励800元,500字以下每篇奖励400元。对一稿多投者不重复计奖,只按最高标准奖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