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年度考核
发布时间:2016-11-01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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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区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全区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含科级非领导职务)履职情况,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报区委同意,拟于近期对全区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范围 考核对象为全区乡镇、街道和区直科级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兼任多项职务的科级干部,一般在其承担主要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或职务异动的领导干部,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述职应报告交流前所在单位的有关工作情况;参加挂职锻炼的科级干部,在挂职单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2015年年度考核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以及领导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为主要内容。具体考核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 (2)坚定理想信念、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 (3)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举措,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 (4)加强法治建设、依法办事的情况; (5)教育培训、政治理论学习和在线学习情况; 三、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宜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支部)商区委组织部确定,区委组织部派人参加相关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分组附后)。 (一)相关准备工作 1、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经验教训、今后努力方向)。 2、科级领导干部撰写个人述职述德述法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和学法用法等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召开民主测评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范围: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二级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退休人员代表。 会议由单位党委(党组、支部)主要负责人主持,区委组织部派人参加。参加测评人员填写测评表,测评表由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负责收回统计。 (三)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主要深入了解领导班子工作状况和领导干部的德才素质。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四)反馈考核有关情况。区委组织部会后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情况、个别谈话中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初步反馈。 (五)提出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建议。 各单位党委(党组、支部)根据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结合领导干部一年思想、工作状况,集体研究提出拟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建议名单,其中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规定名额加1人的方式呈报,并请排好顺序。同时,将年度考核有关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干部组。年度考核材料包括:①党委(党组、支部)关于年度考核结果认定的请示;②科级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德述法报告;③科级干部201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上材料均报一式一份,有关材料需附电子文档。 (六)研究确定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测评情况和各单位呈报的科级干部考核等次建议,综合运用省委巡视组、区委巡查组反馈的意见,以及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平时掌握的科级干部现实表现情况,由部务会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考核等次建议,报区委审定。 四、考核等次评定 1、等次评定有关测评指标 (1)评为优秀等次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应在5%以下,优秀票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党政正职评为优秀等次的,优秀票应达到85%以上。 (2)领导干部在2015年度学法用法考试中,未经请假缺考的、考试不合格的,或干部教育培训在线学习被评为不合格的,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3)基本称职票超过50%,或不称职票未超过三分之一、但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合计超过40%,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4)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2、考核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根据湖南省纪委《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4】5号)和衡阳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的处理意见》(衡纪办发【2015】3号)的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3、评优比例 优秀等次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总数的15%;年度内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绩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年度考核科级干部总人数的10%以内,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干部,进行诫勉。连续两年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2.对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干部,作免职处理,一年内不得担任原级别领导职务,可安排同级别非领导职务或降职使用。 (二)建立考核结果反馈机制。考核结果由区委组织部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要求单位党委(党组、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整改的措施和效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跟踪督查。 (四)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政绩档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情况和考核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历史资料,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提供重要依据。 六、时间安排 2015年年度考核及有关评议工作从2016年1月25日开始,到2016年2月22日前完成。各单位要结合年终各项工作部署,统筹考虑,精心安排,及时与各考核联络组沟通衔接。 各单位应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建议,连同相关材料于2016年2月底前分别上报各考核联络组收集整理,再统一交区委组织部干部组汇总。 附件:1、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 2、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含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 3、2015年度考核登记表 4、考核联络分组表 中共南岳区委组织部 2016年1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