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维护全镇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疫情在南岳镇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20年1月8日后,从武汉来南岳、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南岳的所有人员(包括学生、游客、探亲人员、职业工作者等),应主动尽快到所在村(社区)登记,并进行定期医学观察。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乘坐非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无发热症状的,应按照要求,积极配合村(社区)进行连续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所有新型肺炎感染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主动配合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
二、武汉来南岳人员和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群众掌握防病知识,加强自我防护。一是不去疫情聚集的地区,避免近距离接触咳嗽、发热病人,避免到医院探望病人。二是室内勤开窗通风。三是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四是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必须要去时佩戴好医用口罩,每4小时更换一次。五是不接触和食用野生动物。六是不组织或参与聚餐,不举办和参加娱乐聚会活动,不串门拜年;六是增强免疫力,保证充足睡眠,多喝水,勤锻炼。广大群众应主动向村(社区)反映疑似病源和异常情况,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密切关注主流媒体发布的疫情信息和预防指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全面禁止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大型活动。
五、请广大村(居)民互相监督,发现来自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未居家隔离的,或发现疑似病例的,及时与村(社区)联系。
六、如对本通告有关内容有疑问,可向相关单位进行咨询。(南岳区卫生健康局 5679719;南岳镇人民政府5665171)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