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镇发[2017]10号
关于印发《南岳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南岳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中共南岳镇委员会南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发:各村(社区)
南岳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两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南岳,现就我镇推行河长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部署,以建成“美丽幸福南岳”为主要目标,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大小河道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湖资源,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职责,整合各 方力量,协调推动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相关村(社区)对流经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道、河段的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镇人民政府负责跨区域协调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四)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河湖实际,统筹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因河施策,系统治理,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远效果。
(五)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充分发展河道综合功能。
(六)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三、总体目标
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镇全面建立镇、村(社区)二级河长体系,强化河道管理保护责任,创新河道管理保护机制,实施山水、林田、河道系统治理,有效修复和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加快实现“水系完整、水量保障、水质良好、河道畅通、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为建设“美丽幸福南岳”提供坚实保障。
四、组织体系
镇党委、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委员组成,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镇党委书记任第一总河长,镇长任总河长,分管水利的副镇长任副总河长,河长制委员会成员由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司法所等站所负责人和各相关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水利农机站,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农机站站长兼任。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分别担任辖区内相应河流河段河长和副河长。
五、河流、河段河长
境内龙荫港、乌石铺、金月港、石子江、新村港等湘江一、二级支流以及其他支流、溪流由镇党委书记任第一总河长,镇长任总河长,分管水利副镇长任副总河长,各村(社区)境内所有河段、溪流由各相关辖区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河长,村(社区)主任担任副河长。
六、工作职责及主要任务
(一)委员会职责
接受区河长制委员会的指导,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相关符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各部门之间、相邻区域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二)河长职责
对本区域内承担的河道治理和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按照“一河一策”和“一段一策”的要求,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污染现状调查,编制综合整治方案,推动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水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执法监督等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
各村(社区)河段河长承担所辖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主要任务包括:1、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坚持节约用水,严控入河湖排污,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3、加强水污染防治。4、加强水污染环境治理。5、加强水生态修复。6、加大巡视力度,强化执法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坚持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情况。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和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加大资金投入。对镇、村承担的河道、河段,镇、村两级应筹措相应的专项资金重点加大对水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的资金投入。
(四)强化宣传监督。加强对村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氛围,增加社会各界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