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对全省低保标准进行提标,城乡分别提高到420元每月和220元每月,分别比2014年指导标准提高90元和55元。
从2014年起湖南执行省级城乡低保指导标准。根据省政府既定的指导标准制定原则,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原则上按上年度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33%确定,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按当年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的50%确定,各地执行时不得低于指导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上调。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分别为330元每月和165元每月。2015年指导标准不变,但各地在实施中大多提标,最高的长沙市达到了439元每月、383元每月,全省平均标准达到了357元每月、202元每月。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