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乡干部纪律作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作风纪律,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结合我乡实际,特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所有乡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炒股、玩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听歌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3、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4、工作日中餐饮酒;
5、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6、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到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7、酒后驾车;
8、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第二条 所有站办所一律实行开门办公,外出办事人员履行去向告知程序。
第三条 所有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接待来办事的群众,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实行限时,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并公开办公流程,实行一次告知。
第四条 所有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相互串岗、擅自离岗,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周一上午9:00之前必须到岗(租用的上班车辆必须在周一上午7:30到指定地点等候),周五下午5:30之前不得离岗(租用的上班车辆必须在周五下午5:30方可驶离机关)。
第五条 所有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参与打牌、打麻将和从事地下非法彩票等赌博活动。
第六条 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
第七条 所有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工作时间出入休闲娱乐场所或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 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驻乡制度。周一至周四晚不得无故离乡,如确因有事必须离乡,必须报告分管领导及党政主要领导。周末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周五晚上的值班工作,不得出现“空挡”和“空巢”现象。
第九条 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婚丧喜庆活动事前事后报告制度。
第十条 所有机关人员返城参加会议或办事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党政成员向书记、乡长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返城。会毕或事毕必须持会议通知单位或办事机构的证明返乡向分管领导备案,相关材料交办公室备案。对常规的材料、报表实行集中报送制度(提倡电子平台报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第十一条 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厉行节约,严禁大吃大喝,杜绝奢靡浪费之风,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第十二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干部职工,乡纪委将严格责任追究,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视其情节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诫免谈话、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