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乡镇简志》编纂方案有关事项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5-04-21 16: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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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WW.NANYUE.GOV.CN
《湖南乡镇简志》编纂方案有关事项补充说明 断限:上限追溯自建置之始及事物发端,下限为2014年底。 框架:各乡镇街道的简志,设板块和栏目两个层次。板块为必设类目,分区域概况、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特色地情五大板块,各板块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分类栏目。各乡镇街道简志不设人物传略、人物简介及主要领导名录,不设大事记,不设各类表格。 图照:收录各市、州行政区划图及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图一份。适当收录地方风景、风物图片。 内容:栏目内容择要综述,依时纵述,把握好重要的时间节点,须有多个时间节点的纵向对比,应反映阶段性发展变化,尽量杜绝下限年份一点式或上下限年份两点式静态记述。 篇幅:各乡镇简志篇幅5000-8000字;各城区街道简志3000-5000字。 行文要求:全志行文力求准确、简明、朴实、流畅。数字、标点、计量、纪年、称谓及基本行文要求,均执行《<湖南省志>(1978-2002)编写行文通则》;质量标准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布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