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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2016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01 10:27:00 作者: 来源:

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2016

收支说明

 

 一、部门概况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南岳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批复》(湘政涵[2013]187号)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编委会议研究,并报市编办批准(衡编办[2013]28号),设立衡阳市南岳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区人民政府一个依法独立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正科级机构,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二、具体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规划、工商行政、交通管理、土地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价格管理、风景名胜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

    二)承担城市市容、市政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柜设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有效使用权的审批;负责街道俩侧和公共场地临时性堆放材料、占道宣传促销、建材占道、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和管理;负责临街建设施工工地占用人行道设置护栏或者围挡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三)以全区旅游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要职能职责,依托相对集中的行政权,规范管理全区部分行政管理。

      1、在城区范围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2、在全区范围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在城景翔规划区内,建设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在全区范围内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流动无照商贩或离开规定场地进行店外经营的有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在全区范围内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个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或违反许可审批规定修建住宅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区范围内行使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在全区范围内行使价格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旅游价格投诉中经营者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诈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政处罚权。

7、在全区范围内行使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工作。

(四)负责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行动。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区内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执法。区直相关部门的执法职能分别由各个职能部门依法履行,但相关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力量不够或者需要组织集中执法行动时,报区委或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单位基本情况

  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核定全额事业编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3个机构:办公室、综合管理股、法规股。下设南岳区城乡执法大队,为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全局现有在编人员68人,临聘协管人员78人,执法执勤车辆11台。

四、2016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

   财政预算数975.54万元 财政拨款12195470.00元,其他收入1007338.22元。

(二)支出情况

     全年支出:财政补助支出12187714.36元,其他支出1007338.22元,总支出13198052.58元。

 

 

 

 

                  

 

 

 

                    

                    衡阳市南岳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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