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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发布时间:2019-01-07 14:47:00 作者: 来源:南岳区财政局
  南岳区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各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保障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对有意参与我区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定期备案登记,凡未在我区进行登记备案的将不得从事我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与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各项法律手续齐全;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不少于5名专业人员及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工作场地。

二、服务期限: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三、备案登记内容

(一)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查询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采购代理机构的经营场所、主要办公设施设备、监控设备、规章制度及经营理念简介;

(四)采购代理机构法人及在南岳区开展业务的主要业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及职称、学历及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5名专职从业人员近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如实提供上述资料,不得故意隐瞒、虚报,否则不予登记备案。

四、备案程序

将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备齐后,复印件胶封成册,于备案时间内送至南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进行审核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备案材料的代理机构视同自动放弃承接我区本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五、备案时间和地点

备案时间: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31日

8:30-12:00;14:30-17:30)

送达地点:南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332室

联系人:赵丹                    联系电话:0734-5677543

 

 

 

                                    南岳区政府采购办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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