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财政历年往来款-押金及保证金
的通知
各执收单位:
2021年6-8月,衡阳市审计局对我区2020年1月-2021年5月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及审计决定书-衡审决【2021】14号,市审计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6]355号相关条款,"对已到期或符合返还条件的保证金,应倒排制定返还进度时间表限时返还,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认定我区13个单位和个人共642笔押金及保证金共计494.74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清理。
为认真做好我区营商环境专项审计整改工作,请各执收单位于2022年1月底之前将符合退付条件的押金保证金前来办理退付业务,具体押金及保证金明细见附表。
特此通知!
附件:非税收入-往来及其他款项明细表
南岳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