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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10-12 08:57:00 作者: 来源:本站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主要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2.收集、掌握隐蔽斗争和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3.抓好全区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4.组织全区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5.组织全区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6.组织全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8.做好全区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9.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管辖区域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10.组织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工作;做好区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管理工作。

11.做好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2.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全区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平安城市建设。

14.组织指挥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15.分析全区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组织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干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

16.组织全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察;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17.承办全区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管理分配全区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

18.管理全区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19.承办区政府禁毒委员会、打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为正科级单位,下辖10个业务单位、3个派出所、2个监管场所。201812月,我局共有正式民警99人,辅警107人。

第二部分 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公安局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单位总收入为8582.29万元,比上年增加2796.03万元,增长48.32%。总支出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0.48万元,增长49.75%。上年结转和结2286.4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68.24万元。我局2018年收支决算较2017年增加较多,增加的经费主要是财政安排的公安业务用房建设经费和公安电子监控建设款。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收入8582.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01.62万元,其他收入2380.66万元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支出10000.48万元。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2657.84万元、项目支出7342.6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473.53万元、教育支出938.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3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19.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92万元、其他支出33.07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基本支出2657.8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21.5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19.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5.8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9.15万元。

5、“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总支出为133.6万元,比上年增加57.44万元,包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94.6万元,公务接待费39万元(公务接待216批次共计1058人次),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加,主要是由于我局原有部分执法执勤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按规定购置新的执法执勤车辆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付给我局的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7、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万元,比2017年减少4.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行政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7.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7.97万元,包括执法执勤车辆购置、办公电脑、执法记录仪、被服、公安专用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我局现办公大楼位于西街123号1990年投入使用,建筑面积3185.24平方米,原值399.21万元,截至2018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执法执勤车辆12辆,无价值50万元设备。

8、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2018年按要求对2017年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并公开,本年没有重点项目,故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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