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公安分局依法严处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案件
发布时间:2017-11-08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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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公安分局依法严处一起冒用他人
身份证上网案件
近日,南岳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案件,对3名违法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南岳分局组织开展十九大期间集中清查行动,当网安大队和大庙派出所检查民警来到方广路某网吧检查时,发现网吧前台有大量居民身份证,有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的嫌疑,遂将网吧负责人李某及2名工作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询问中,李某百般狡辩,称捡来的他人身份证,且只是放在抽屉内并未提供给他人上网。经查,民警收集到大量的证据,在铁的证据面前,李某最终承认这些身份证是他平时收集的他人身份证。在日常经营中,授意工作人员曾某峰和苏某剑对前来上网没有身份证的客人使用他人身份证刷机上网。李某、曾某峰、苏某剑对冒用他人身份证给顾客上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条例,南岳公安分局对网吧负责人李某(男、48岁、衡南人)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对网吧工作人员曾某峰(男、30岁、衡山人)、苏某剑(男、32岁、南岳人)各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